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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政府教育局訂定「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 依據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暨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作業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全規定各1份。
三、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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