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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4年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依原支領標準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8日臺教資(三)字第1152700341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教署114年12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40146號函送修正之「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一案,因「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係屬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型經費,基於專款專用原則,相關經費業依本部原核定標準編列並撥付在案。考量計畫執行之完整性、一致性與年度預算結算程序,114年9月至115年1月之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仍請依原支領標準按時辦理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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