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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5、6,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參閱。

轉知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5、6,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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