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教署辦理115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相關申請事宜請參閱。
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師,請於12月17日前檢附資料送人事室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人事室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函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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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師,請於12月17日前檢附資料送人事室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人事室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函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