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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參閱。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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