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臺中市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對象: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欲幫學生申請的導師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對象:本要點適用對象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欲幫學生申請的導師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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