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對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等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提出證明者。
成績標準為:
1.國中: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2.高中: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欲幫學生申的導師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