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線上說明會
一、研習對象:
1、 本市高中及國教階段未參加實體研習之特教教師及特教業務承辦人員。
2、 本市高中及國教階段對本研習主題有興趣之本市教師。
二、研習時間: 114年6月5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5時,採線上同步直播方式辦理。
三、 報名方式: 請於114年5月28日(星期三)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選取該場研習活動報名。
四、若有意參與研習者,請依本校請假程序,並惠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其餘詳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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