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誠徵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之調用教師數名,請參閱。
一、依據本局調用市立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徵求本市所屬現職教師數名,至本局特殊教育科辦理相關業務,說明如下:
(一)資格條件:本市立各級學校班級數12班以上(不含偏遠學校)之正式編制內合格教師,有行政資歷或對行政業務具有學習熱忱者尤佳。
(二)調用時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三、請學校鼓勵所屬教師於不影響教學正常化情形下,調用本局協助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意者請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二)前洽本局特殊教育科蔡聿瑩股長(電話:04-22289111轉54621),並請檢附相關學經歷簡歷(格式如附件),且於核章後將掃描檔寄至eafebeauty@gmail.com (免寄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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