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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規劃於115年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旨揭次專長學分班班別包括國小「視覺障礙」需求、中等教育「視覺障礙」需求、國小「聽力與語言」需求、中等教育「聽力與語言」需求、國小「情緒與行為」需求、中等教育「情緒與行為」需求、國小「重度與多重支持」需求、中等教育「重度與多重支持」需求、國小「輔助科技」需求、國小「認知與學習」需求、中等教育「認知與學習」需求。

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5中午前知會教學組。


(一)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 開班時間及費用:教育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 教育部於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通知錄取之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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