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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爆炸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含修正總說明、修訂內容對照表及核定本)各1份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5年8月28日府授消管字第1150291215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請就業管權責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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