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務部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 款裁罰基準」規定
主旨:函轉法務部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
款裁罰基準」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並自114年7
月22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準業經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
令發布,並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
版。
款裁罰基準」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並自114年7
月22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準業經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
令發布,並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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