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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 113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 「臺中市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 113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作業要點」停止適用 總說明及全規定各一份。
三、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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