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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81434號函及113年1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0029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112年6月14日修正「人口販運防制法」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另「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2月28日以台內移字第11209134061號令修正發布,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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