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為辦理本府113年度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事宜,請於113年3月8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送本校人事室,請查照。

一、請學校主動積極發掘機關員工廉能事蹟,依據「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遴選符合資格條件之候選人,於113年3月8日前填具推薦表(如附件)及佐證資料(請依表列優良事蹟內容及順序裝訂3份)送本校人事室(請先送單位主管後再送人事室彙辦)。
二、檢附「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113年度獎勵廉潔楷模人員推薦表」各1份。
https://www.tc.edu.tw/page/aaf84959-ba44-4bb2-aa6f-5ce4e4db792a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