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本校校長遴選「教師代表」選舉事項
人事室 公告
主旨:有關113學年度本校校長遴選「教師代表」選舉事項。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本(113)年2月1日中市教高字第1130010426號函暨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二、查上開補充規定第2點第3項規定略以,「…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三、據上,本校票選校長遴選作業教師代表1人及候補教師代表2人,選務事宜如下:
(一)投票日期:113年2月22日(星期四)。
(二)投票時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3時止。
(三)投票地點:本校人事室。
(四)選舉權人:本校全體專任教師。(不含職員、技工友、軍訓教官、專任運動教練、代理、代課、兼任及實習教師、專案臨時人員、留職停薪教師及約聘僱人員)。
(五)圈選方式:
1、由本校全體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每票圈選1名,並由得票數最高者當選(得票數次高者依序候補委員2人),得票數相同以抽籤決定之。
2、採無記名(秘密)投票。
(六)開票時間及地點:113年2月22日(星期四)
下午3時20分於本校人事室
歡迎本校同仁現場觀票
四、另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轉(新)任遴選辦學說明會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說明,各校辦理辦學說明會應成立工作小組,其成員應含「人事主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以及行政或職員工代表等4人」,倘上開選舉所選出之教師代表為校內教師兼行政人員,於工作小組歸類為「行政或職員工代表」,工作小組中「教師代表」則由旨揭選舉獲得最高票數之未兼行政職專任教師遞補。
此致 本校全體教師
人事室 敬啟11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