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社會局為聘任「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惠允推薦1名候選委員,鼓勵適當人選擔任候選委員。
如題,以高中端學生為主,請有意願者,於10/9(三)前到祕書處報名。
一、本小組每年召開2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為符合規定,爰邀請身心障礙少年
擔任候選委員,請推派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適當代表1名為委員人選,另請填列推薦
名冊(如附件),內容須包含障礙類別/等級,相關經歷或專長,連絡電話和E-mail等個
資,因此請有意願者,於10/9(三)前到祕書處報名。
二、按身權法第10條規定略以:「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
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
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另查要點第3點規定:「本小組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五
人,主任委員一人…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二至五人…。」本屆委員聘任時間自114
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合先陳明。
一、本小組每年召開2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為符合規定,爰邀請身心障礙少年
擔任候選委員,請推派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適當代表1名為委員人選,另請填列推薦
名冊(如附件),內容須包含障礙類別/等級,相關經歷或專長,連絡電話和E-mail等個
資,因此請有意願者,於10/9(三)前到祕書處報名。
二、按身權法第10條規定略以:「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
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
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另查要點第3點規定:「本小組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五
人,主任委員一人…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二至五人…。」本屆委員聘任時間自114
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合先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