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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申請

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對象:國小部、國中部、高中部,(以上不含新生),請各班導師推選一名。
二、資格:
(一)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班排名前50%(國小除外),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可申請獎學金。
(二)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50% (國小除外),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可申請補助金。
(三)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領有證明者,可申請獎學金。
(四)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領有明者,可申請助學金。
◎各班導師依學生成績表現推選符合獎補助金申請條件者,無人得領獎學金,始發給補助金。
註:1.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
2.不知班排的導師可向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三、期限:請於11/01(五)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申請要點、申請表、導師推薦表資料,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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